上交所期权交易对个人投资者实行限购制度,即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以下简称“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在期权经营机构账户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为,个人投资者用于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客户由期权经营机构托管的净资产(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或者前6个月(指定交易在该公司不足6个月,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买入额度按万取整,如max全部账户净资产的10%,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max4.3万,9.5万,应设为9万,如为143.6万,应设为143万。
发布于2019-9-21 11:2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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