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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而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5年期以下的人寿保险很少见,一般都长达十几年、几十年。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的原因是:如果保险期限定为一年,每年合同期满后再续保,那么由于被保人的年龄逐渐增加,当被保人年老时,一方面由于劳动能力减弱而劳动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保险费增高,被保人往往无力负担。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而且采用均衡保费。在保险期限前一阶段,均衡保险费多于当年的应缴保费,多出部分由保险人投资运用增值,用于补充保险期限后一阶段均衡保费低于当年应缴保险费的不足,均衡保费要求较长的保险期限。
至于生存保险,主要是年金保险,用于被保人的养老,保险期限一般是终身。如果保险期限短,就达不到养老保险的目的。再者,如果保险期限定为一年,被保人就需要每年续保,一旦被保人患病,保险人就可能拒绝续保。而如果保险期限较长,则只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保险人不能因被保人在保险期内患病而要求其退保。
发布于2019-6-16 09:39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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