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二)交易系统依次将排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三)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完全成交,即买单数量与卖单数量相等,则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开盘价;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则取部分成交的定单申报价为开盘价。该价格按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
(四)如果没有成交,则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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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2-5 16:0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