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共分为三种业务模式。
一、分散信用模式
投资者向券商申请融资融券,由券商直接对其提供信用。当券商的资金或股票不足时,向金融市场融通或通过标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和股票。这种模式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基础上,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的机构。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香港市场也采用类似的模式。
二、集中信用模式
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同时设立半官方性质的、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以此来调控流入和流出证券市场的信用资金和证券量,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灵活的管理。这模式主要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三、双轨制信用模式
在券商中,只有一部分拥有直接融资融券的许可证的券商可以给客户提供
融资融券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的融资融券申请,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直接融资融券的服务。这模式以中国台湾为代表。
发布于2019-9-17 09:35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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