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上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的股东。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二、投资者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提供的材料投资者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及有关征信材料(可咨询我司各大分支机构);2、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居住证明,以及有关征信材料(可咨询我司各大分支机构)。
发布于2019-9-16 13:18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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