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电子认购(EIPO)服务,中央结算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以致电“结算通”操作热线,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输入电子认购新股指示。有关投资者户口的服务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服务中心”;
3)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EIPO服务,没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户口的投资者,可透过其经纪或其他中介人以电子渠道申请认购新股。
投资者若以第一个渠道认购新股,如部分或全部认购不成功或由于发售价的调整,有关退款将以过户或邮寄支票形式发还,详情请向白表eIPO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查询。
投资者若以第二个渠道认购新股,有关退款项将以入账形式退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户口。
投资者若以第三个渠道认购新股,有关退款项将以入账形式退回为其提交认购申请的经纪或其他中介人的户口。
什么是重复申请?
在香港公开发售中,倘投资者以同一名义(即使以联名方式)递交多于一份认购申请,所有申请将被视作重复申请而可遭拒绝受理。
投资者可从何处得知新股配发结果?
投资者可从“披露易”网站“上市公司公告”一栏搜寻有关公司的新股配发结果。投资者亦可向有关股份过户处查询,股份过户处联络方法可从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服务中心”内的“公司/证券资料”栏目搜寻。另外,新上市公司或会自设网站公布新股配发结果。投资者可在有关招股书内查阅新股配发结果的公布安排。
股份以什么基准分配?
股份的分配基准视乎有效的认购新股申请数目而定。一般来说,有关新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首先会筛选出重复递交、资料不全或错误填写的申请表,然后按照保荐人与上市公司所定的分配基准配发予成功认购的申请人。若出现超额认购,新上市公司须运用回补机制从配售部分(如设有配售部分)调拨股份予公众认购部分以增加该部分的股份数目。投资者应查阅招股书上的有关章节。
若投资者申请认购新股,但到有关公司上市挂牌买卖后仍未收到股票或退票,投资者应该怎么做?
投资者申请认购新股时,应留意招股书或申请表上所载的结果公布方法,及配发结果的预定日期。如于指定期限过后仍未收到任何通知,可向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或新股发行的保荐人查询。
发布于2018-10-22 10:45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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