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
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
(1)只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上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发布于2018-10-2 22:46 成都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