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相对来说,那些资金实力薄弱且风险能力比较弱的机构是不能成为会员的。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的结算,否则的话就会影响交易的进行。结算会员不仅要达到比较高的财务要求,还要根据其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结算担保金,作为抵御结算会员(包括其他结算会员)出现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那么为什么要引进结算会员制度呢?这是因为是因为股指期货本身波动较大,对参与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更高,而且通过结算担保金制度可以增加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在中金所中,结算的会员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具体可以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这三类。这三种类型的结算会员是各有其不同和区别的。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发布于2018-8-1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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