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现货标准仓单,即为依照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制定的管理办法制定的,限于中储上海地区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储仓库)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仓库关系存在,以及上海中储仓库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权利凭证。中储仓单可用在上海中储仓库下的提货、在上海中储仓库鉴证下的转让、在与上海中储有合作协议的银行进行质押等用途。中储现货标准仓单是由中储股份统一制定的,通称现货标准仓单,经中储确认后方有效。现货标准仓单采用记名方式,现货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的生成通常包括仓储物入库通知、收货、验收、入库、仓库签发仓单等环节,仓单生成后,当事各方须持仓单原件办理业务,传真件和复印件均无效。
期货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商品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文件后,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借款人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发布于2018-8-3 14:22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