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停牌。如,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上市公司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上市公司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等。
2、上市公司握有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或若出现情况致使上市公司相信内幕消息已泄露。
3、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
发布于2018-8-1 11:39 北京
发布于2018-8-1 11:39 北京
发布于2018-8-2 15:03 长沙
发布于2019-3-12 13:50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