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机构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以及以下内容:
1、缔结、修改居间合同和代理交易合同须在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应按期向期货监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从事居间或代理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遵守相关要求。同时,此二类人员禁止从事期货交易。
4、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机构居间人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风险隔离等制度和要求;净资本、净资产等方面的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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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7-10 13:21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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