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月1日,铜期货的执行价格为1750美元/吨,A买入这个权利,付出5美元;B卖出这个权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铜价跌至1695美元/吨,看跌期权的价格涨至55美元。此时,A可采取两个策略:[1]
行使权利一:A可以按1695美元/吨的价格从市场上买入铜,而以175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B,B必须接受,A从中获利50美元(1750一1695一5),B损失50美元。
行使权利二:售出期权。A可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看跌期权。A获利50美元(55一5〕。
如果铜期货价格上涨,A就会放弃这个权利而损失5美元,B则净得5美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
二、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显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
买入认沽期权者,具有卖出标的物的权利;而卖出认沽期权者,具有买入标的物的义务。
发布于2018-6-27 09:46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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