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北向资金”和“南向资金”具体指什么?
北向资金和南向资金分别指代什么资金?
什么叫北上资金,北向资金意味着什么?如何分析北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