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的权利不对称是因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合约到期时所面临的风险不同。
在期货合约中,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约时约定了未来某个时间点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标的物的合约。在合约到期时,如果标的物价格高于合约价格,买方就可以通过行使合约权利以合约价格买入标的物,然后以市场价格卖出获得利润;如果标的物价格低于合约价格,买方就需要按照合约价格买入标的物,然后以市场价格卖出亏损。而卖方则面临相反的情况,如果标的物价格高于合约价格,卖方就需要按照合约价格卖出标的物,然后以市场价格买入亏损;如果标的物价格低于合约价格,卖方就可以通过行使合约权利以合约价格卖出标的物,然后以市场价格买入获得利润。
由此可见,买方和卖方在合约到期时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买方面临的风险是价格下跌,而卖方面临的风险是价格上涨。这种权利不对称是期货合约的本质特征,也是期货市场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自己的市场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交易策略,以控制风险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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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5-19 11:5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