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
(1)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您融券卖出的证券在未偿还期间所产生的红利、红股和无偿派发的权证应补偿给证券公司,您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2)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您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3)投票权:您融券卖出后,由于您和证券公司在投票时都不拥有实际的投票权,因此您不需要向证券公司补偿投票权。
对于融券业务,在您融券卖出后且未买券还券前,证券公司和您都不实际持有相应的证券。在此期间如该证券有权益发生,由于您将按融券时的约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证券公司相应的证券,上市公司派发有些权益时会影响到标的的资产价值,因此您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益补偿。
发布于2018-4-21 20:45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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