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的基准价格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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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的基准价格如何认定?

叩富问财 浏览:1379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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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的基准价格认定:


对于买入基准价格,参照以下顺序确定:
1、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即卖一价);
2、无卖一价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买一价);
3、卖一价及买一价均无的,为最新成交价
4、当日无成交的,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对于卖出基准价格,参照以下顺序确定:
1、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买一价);
2、无买一价的,为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即卖一价);
3、买一价及卖一价均无的,为最新成交价
4、当日无成交的,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泸深主板股票交易限价申报方式主要变化:
主要是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方式有所改变:
优化有效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
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前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此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发布于2023-3-16 17:5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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