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限售股、解禁限售存量股以融券券源、融资担保物等不同形式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交易所会员不得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为融券券源;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投资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通知》还对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将限售存量股份作为融资担保物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通知》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个人投资者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发布于2018-9-20 17:2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