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律规则要求严格履行减持承诺:
(1)《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规则要求,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减持细则以及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3)交易所上市规则明确,投资者出售已解除限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其出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不得影响所作承诺的继续履行。投资者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持有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二是违反承诺减持股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减持细则》,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减持细则》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交易所从重予以处分。
发布于2022-12-26 14:14 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