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决定一国名义货币供给量的是该国的中央银行,其程序是:中央银行将准备金输人商业银行,然后通过多级商业银行的存、放款活动,创造出扩大的整个社会的名义货币供给。中央银行控制与调节名义货币供给量的手段通常有公开市场业务、调节法定存款准备率、调整贴现率三项。凯恩斯学派认为,当内生因素如工资、成本率先上升后,金融体系也随之增加名义货币供应。而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则认为名义货币供给是独立的外生变量,即名义货币供给量的变动必先于物价变动而发生,而非适应物价变动的内生变量。假定在当时的价格水平下,中央银行所供应的名义货币恰能满足大众的货币需求,货币市场是均衡的。在此情形下,如中央银行增加名义货币供给量,大众所保有的名义货币数量就要暂时大于其需要量,造成货币失衡。当货币达到新均衡位置时,名义所得与名义货币供给量将作同比例增加。换言之,名义货币供给量是一国的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制定的。因此,为达到货币均衡,就必须调节名义货币需求[1]
发布于2017-8-15 16:08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