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M是豆粕期货。
豆粕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代码是m,一手对应10吨,最小变动价是1元/吨。
一、豆粕期货买卖保证金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份额是合约价值的5%,买卖保证金实行分级办理,随着期货合约的接近和持仓量的添加,交易所也会慢慢进步保证金的份额。
豆粕期货交易规则: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买卖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买卖日,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买卖日,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买卖日,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买卖日,合约价值的30%;交割月份第五个买卖日,合约价值的50%。
二、豆粕期货涨停板
涨停板是期货合约每日可以交易的最大波动幅度,超过涨停幅度报价就会无效,不能够成交。豆粕期货的涨停板由度是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三、豆粕期货限仓
限仓是指交易所要求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核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生意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四、豆粕期货大户报告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状况、头寸状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危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豆粕期货强行平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补足的;
(此条款详细施行日期另行提醒,原实施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则的结算准备金最低限额并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则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依据交易所的紧急对策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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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0-22 18:0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