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主办理交割预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向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2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交易所应当在收到办理交割预报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货主应当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在有效期内按照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到货量予以返还;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发布于2022-8-5 18:09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