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割买方结汇
境外机构作为交割买方时,可以向会员支付美元作为交割货款。会员向指定存管银行办理结汇后,以人民币向交易所支付交割货款。
境外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持有的人民币资金余额决定需要结汇的金额。应结汇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但不得超出)应付交割货款金额。
买方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15:00之前完成特定品种一次性交割交割预付款的结汇,于一次性交割的最后交割日15:00之前完成与其特定品种交割月份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的结汇。
买方会员应当在特定品种期转现批准日11:30、特定品种标准仓单转让处理日15:00之前完成交割买方货款结汇并向交易所支付交割货款。
发布于2022-8-5 18:0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