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融券业务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开通
1、融资融券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券商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券商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券商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券商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券商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券商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券商总部的征信
券商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券商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券商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4)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5)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1)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券商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券商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券商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2)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券商、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券商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券商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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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27 18: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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