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举牌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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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举牌规则有哪些?

叩富问财 浏览:2070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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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第二章权益披露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次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规定,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以上就是我的答复,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我随时为你解答!

发布于2022-5-23 18:11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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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疑惑,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一、上市公司举牌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上市公司举牌规则规定,是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证券法》对于举牌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涉及到举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上市公司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举牌处理的,还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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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3 20:4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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