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指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2 11:30阅读:366
3.增加流动性的需要
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更多考虑的是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对未来股指期权上市后市场流动性判断的差异决定了交易所对引入做市商制度态度的差异。股指期权合约的特殊性在于,虽然其标的指数仅有一个,但其合约系列在交易之后可以高达数百种,远期或价格较远的合约往往会缺乏流动性。这种情况下,做市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4.期货公司盈利模式创新的需要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和期货市场,做市商已成为中介机构自营盈利的一种模式。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的做市、过于沉寂时的造市、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时的监市来完成做市商的整个过程。与国外相比,我国160多家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主要是低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业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的很少,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公司更少。目前,国内期货公司仅承担了交易执行者和风险管理者的角色。
在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导致了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业务类别的分割。金融衍生市场的独特性导致了做市商制度的参与主体必将是期货公司。因此,引入做市商制度将为期货公司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成为期货公司新的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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