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一)佣金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股票交易所手续费及股票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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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的收费标准因交易品种、交易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 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计划和发展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二)过户费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票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三)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是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办理交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纪商同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我国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率标准曾多次调整。21世纪以来的调整情况为:2001年11月16日,A股、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下调为2‰;2005年1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2%0再下调到1‰;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o上调为3‰;2008年4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再由3%o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股票交易费用基本上就三种:佣金、印花税、过户费。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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