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详细规则
发布时间:2021-9-26 10:54阅读:976
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明确了投资者准入的资金和交易经验要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同日,全国股转公司修改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调整创新层投资者门槛。
为了方便投资者们了解,总结了以下要点:
一、 北交所投资者准入要求
个人投资者申请: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机构投资者申请
机构投资者无资金准入门槛,申请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 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平移北交所规则
1、新三板一类合格投资者可交易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及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2、新三板二类合格投资者可交易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及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3、新三板四类合格投资者可交易全国股转系统和北交所优先股股票;
4、因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故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
5、北交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交所股票;
6、北交所开市交易前,新三板一类合格投资者和二类合格投资者仍可交易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
此外,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仍然处于征求意见之中,细节有待继续落实,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经过履行相关程序发布后方可实施,以下内容仅对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初步梳理。
一、北交所发行上市规则
1、试点注册制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将建立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的审核流程,其主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明确中介机构责任。
2、准入门槛
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3、限售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12个月。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二、北交所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1、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2、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
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 每笔申报可以1 股为单位递增,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
4、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 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 60% 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5、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