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介绍
发布时间:2015-5-4 10:00阅读:956
做市商制度介绍
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股转系统的流动性,到底何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制度分类
① 传统做市商制度与混合做市商制度。
②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与垄断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盈利模式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股票开户:http://bj.gtja.com/p/014371/
做市商制度的优势
① 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② 提供价格发现功能,为证券估值提供可靠的依据
③ 有效稳定市场,通过做市报价抑制市场的暴涨暴跌
④ 防范恶意的市场操纵行为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基本设计原则
① 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
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
② 成交原则——引入撮合机制
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的加入与退出
① 做市商的加入
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② 做市商主动退出
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在不违反以上两条规则的前提下,做市商可以向全国股转申请退出
③ 做市商自动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挂牌股票做市
该股票摘牌
该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导致做市商不足2家而转为协议方式
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初始库存要求
挂牌时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
- 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得不低于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
- 且每家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除前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