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修订内容对...
发布时间:2017-6-19 13:11阅读:518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修订内容对比
1、第二十五条 基金份额认购以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认购申报数量同时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关注点:原有单笔认购数量上限,修改后删除了单笔认购上限要求。
2、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以下简称“竞价买入”)的债券ETF份额、黄金ETF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ETF份额和跨境LOF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投资者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以下简称“大宗买入”)的债券ETF份额、黄金ETF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ETF份额和跨境LOF份额,当日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以下简称“大宗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下简称“竞价卖出”)。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跨境ETF份额和跨境LOF份额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其他基金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关注点:当日买入可实施回转交易的品种增加了跨境ETF和跨境LOF基金,但跨境ETF和跨境LOF基金仅限于是跟踪指数的跨境基金。
3、第十五条 基金份额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关注点:原条款对基金大宗交易有多只份额合计单向买入(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单只份额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万份的要求,修订后删除了上述要求。
4、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交易、以现金为对价申赎单市场债券ETF、跨市场债券ETF、跨市场股票ETF或者跨境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二)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关注点:规则所涉品种增加了跨市场股票ETF,即跨市场股票ETF当日买入的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