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盘规定(包含新股)
发布时间:2023-8-23 10:00阅读:1258
一、上交所规定
1、本所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未成交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3、证券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5、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交所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3.4条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投资者注意,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