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资金分配将竞争“上岗
发布时间:2016-1-21 20:30阅读:501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最新版《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这是2006年财政部首次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和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章进行制定和调整。 “重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整体能力建设是《办法》的最大亮点。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阶段,《办法》将支持重点转向关键技术开发推广和公共平台建设,这就是越来越重视产业能力建设的体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指出,《办法》中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市场机制引入,提倡“择优”分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把补贴用在“刀刃”上。 新版《办法》除了对原老版《办法》过时条文进行删除外,还新添加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等重点支持范围。 “之前的资金补贴重点在于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本身,还有利用设备的制造和生产。与其他行业一样,我国风电、光伏等行业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过程,目前已迈入自主创新的新阶段。单纯对开发项期货开户,期货开户,期货配资,期货配资,目和制造企业的补贴扶持,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一时的补贴也无法对其产生长远的促进作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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