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发布时间:2026-4-24 17:41阅读:128
人民财讯4月24日电,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按照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和承担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从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2026年券商APP月活榜:8家券商座次怎么排?选APP该看的3件事
2026-10-12 16:05
-
2026年可转债投资攻略:【可转债专题】帮你从入门到实操一站式搞定
2026-10-12 16:05
-
银证转账失败是什么原因?这4种情况最常见
2026-10-12 16:05



问一问
身份认证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