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承诺,北京出台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
发布时间:2024-2-26 20:22阅读:159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提出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发布指引分为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不适用的情形4部分内容,明确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房地产广告适用本指引;明确坚持正确导向、内容真实准确、明晰重要信息、明确主体责任4个方面发布要求。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得发布广告的8类房地产项目及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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