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承诺
发布时间:2024-2-27 08:30阅读:168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其中,负面清单包含8类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和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等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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