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9 16:24阅读:298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到,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到2025年,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产能清洁生产改造。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到,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19—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其他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具体指标要求见附表1。达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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