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能源处理一起相互交易转移资金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3-7-25 22:42阅读:337
本报讯 上期能源7月25日发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公告显示,刘某强借用刘某娜的账户于2021年10月19日(交易日)至2022年7月25日(交易日)期间,在上期能源原油等多个品种上与葛某账户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2019年8月2日实施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上期能源决定:给予刘某强公开谴责处分。责令改正,给予刘某娜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给予刘某娜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上期能源提醒相关期货公司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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