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2-4-15 09:38阅读:368
《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2、《反分裂国家法》主要内容《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
《反分裂国家法》指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采取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
03、《国防法》: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3)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
(4)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5)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6)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7)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8)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9)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10)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04、《反恐怖主义法》: 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的义务和权利《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05、《反间谍法》: 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义务和权利《反间谍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06、《数据安全法》: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了《数据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07、《生物安全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08、《网络安全法》: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09、《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先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对于百姓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各国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方式也各种各样,国家安全早已不仅仅局限在国土、军事、经济等方面,网络、信息、科技等也是防护的重点。每个人都会成为国家之盾,肩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