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市场的参与者
发布时间:2022-2-22 14:53阅读:1571
按照交易规定,能够进入证券交易所直接进行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非成员的债券投资者只能委托证券经纪商或债券经纪人代为买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内债券交易的参与者包括债券经纪商和债券交易商。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商必须在学历、年龄、经验、声誉,经验,和资产,以确保符合某些条件下,经过应用程序的批准后,才能成为会员。债券交易的证券经纪人的主要成员债券经纪商是债券交易厅里的主要成员,他们在交易厅里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赚取佣金,不承担风险。债券交易商在交易厅内为自己买卖债券,赚取买卖之间的价差,承担交易风险,盈亏自负。
2.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1997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只有16家商业银行。近几年,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新政策,扩充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和类型,1998年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被核准入市;1999年农村信用社、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被核准入市;2000年,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被核准入市;2001年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债券代理业务更便捷地进入市场,2002年4月投资者入市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2002年6月,以个人和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国债柜台业务推出;2002年10月,企业等非金融机构法人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市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广大居民参与的债券市场。目前,各类投资者在市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各自的职能,部分投资者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在市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双边报价商:双边报价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两国提供业务,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规定的金融机构。两国提供债券交易的交易员连续现金买卖双边报价,同时为了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2)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资格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外市场操作仅与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进行债券交易。
(3)债券结算代理人:债券结算代理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法人。债券结算代理人的存在使得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可以方便地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扩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目前有39家代理人,均为商业银行。
(4)其他成员:其他成员主要包括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乙类和丙类账户的结算成员。乙类成员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办理自营业务。丙类结算成员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目前,这两类成员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主体部分。
3.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参与者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参与者为企业和个人、由承办柜台业务的商业银行每天报出买卖价。金融机构不能到柜台开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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