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期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2-22 14:45阅读:871
在债券交易中应特别避开一些特殊时间,以免在交易时带来不便。在债券知识中我们了解到,对交易日期有如下四个规定:
(1)债权登记日:附息债券每次付息时都需要进行债权登记这一步骤,一般是每次付息日的前一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债权登记日日终前买入并办理交割过户的享有本期利息,债权登记日日终前卖出并办理交割过户的不享有本期利息。
(2)截止过户日:贴现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附息债券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兑付时,在债券到期日前第10个自然日为截止过户日,该日也是债权登记日。质押到期日、回购到期日等不得超过截止过户日。
(3)兑付日:中央结算公司按债权登记日登记的债券托管名册所记载的各持有人的债券托管余额计算利息或兑付本息,并划到持有人指定的银行的账户,丙类账户上债券的兑付资金先由中央结算公司划给债券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人再向丙类成员分别划付。
(4)清算速度及交易方式:一般情况下,清算速度分为T+O, T+1两种,T+0是指交易发生日进行资金清算和债券交割,T+1是指交易发生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进行资金清算和债券交割。
2. 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交易规定
(1)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是指交易方以自己持有的债券为质押品出质给交易对手方,从交易对手方融入资金,并约定一定期限后按照商定的利息还款并取回质押债券的行为。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的行为是逆回购。
(2)质押登记: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具体是由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账户中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
(3)回购期限: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期限可由交易双方从1天到365天协商确定,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返还回购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回购实际期限=到期划付日一首次划付日。实际计算回购期限时,应考虑法定节假日的影响。
(4)回购利率的确定: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5)利息计算:记息天数为首次划付日至到期划付日的自然天数(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首次划付日是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将资金划付给正回购方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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