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债券融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2-2-22 12:57阅读:102
1.出券人。债券的出券人即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演券的形式筹措资金的机构或企业。(1)一国政府为弥补国际收支或财政预算赤字,或为国有大型工程建设筹措资金,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公债。(2)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发行国际债券筹挤资金,用以支持其开发援助计划。(3)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为解决财政困难发行国际债券。(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为筹措资金和增加经营资金或扩展业务,发行国际债券。在债券融资过程中,政府与政府间国际组织须以放弃特权和豁免,而以私债务人身份承担还债之责为先决条件。一般来说,各国债券市场对债券的发行人都规定了一些条件,主要涉及发行人的地位、则务状况、经营业绩、资信、金融机构担保情况等,这些问题都体现在《发行说明书》中,该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行年、月、日;(2)筹措资金用途;(3)发行人概要,包括资本金额、资本结构、机构设立情况、对外债务、财务报表等;(4)发行人所在国概况,地理、人口、资源、政治经济体制,财政、金融体制,物价货币政策,工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外汇储备,债务等。
2.担保人。如果发行人是新的或较小的公司,就要求有发行担保人,担保人一般是有名的公司或金融机构。
3.经理人、承购人和推销人。发行国际债券,出券人均指定那些参与证券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主要是一些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充当经理人。如经理人为多家金融机构由发行人指定其中的一家为主经理人。承购人可以由经理人同时担任。承购人将发行的债券全部认购或部分认购下来,然后交推销人转售给投资者。推销人的任务即在于向投资者推销债券。承购人也可以同时担任推销人。对非兼为承购人的其他推销人,对未推销出去的债券不承担承够责任。
4.法律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在债券发行中起重要作用。一般出券人和承销牵头人都要委托两位律师,一位是发行对象国(发行地)的律师,对于发行是否符合对象国的法律要求等问题提供咨询,并负责准备所有的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各种发行行为,或参加谈判。一位是出券人所在国(母国)的律师,对债券的发行是否符合本国法律提供咨询,或者就发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从发行人所在国法律角度关于牵头人的法律地位提供咨询。债券融资中其他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办理各种有关募集债券事务的受托公司、负责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财务代理人、以及债券登记代理人等。
5.投资者。债券的投资人十分广泛,有个人、企业、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但根据债券募集方式的不同,债券投资者的数量和范围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私募债券并不公开发行,它的投资者是特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发行人的关系客户,主要是银行、信用金库、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信托公司等。
6.清算人。充当外国债券交易清算人的是经营场内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或经指定的清算银行。充当欧洲债券交易清算人的是“欧洲清算系统”(Euerelear)“塞德尔”(Cedel,票据交换结算体系工作中心)两个特设清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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