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基础问题解答(二)
发布时间:2022-2-21 15:29阅读:335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参照现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A股、封闭式基金、债券时,可以采用收取违约金、重点关注、关闭结算备付金电子划款通道等措施进行处理;涉及ETF、权证时,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此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终止办理其部分、全部结算业务,以及中止,撤销结算参与人资格,并提请证券交易所采取停止交易措施。
2.提请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或撤销其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的处罚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该如何计算?
证券公司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价值,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干150%。
如投资者融资余额J100万元,担保物的价值蔓j125万元,则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5%,需追加25万元的担保物(lOO万元×150% - 125万元)。
三、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扣划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
对于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司法机关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就应该在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收回因融资融券所产生对投资者的债权后,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资金账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执行。不管是融资融券交易还是其他的股票个股期权交易者,都有可能遇到投资失败,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及时止损,期权的代理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管控方式是期权投资者需要学习的,而融资融券的风险及管控方式则是融资融券交易者应该好好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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