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真的来了?券商领涨增量资金3000亿
发布时间:2020-12-31 10:22阅读: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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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通知》规定,单个计划的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以及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限制。
对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释义》介绍,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其中,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投资单只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使年金既能够长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华泰固收最新研报指出,提高权益上限到40%体现了对发展直接融资的支持。权益资产从长期来看回报大概率优于债券,当然短期波动往往也更大。本次提升权益投资上限体现了对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支持。年金账户业绩相对排名未来将更加取决于权益的配置能力。年金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更偏好价值型品种。权益占比提升之后,加上年金账户对信用风险的厌恶、投资范围的扩大,信用下沉的动力不强。
加强可投资永续债审核
《通知》明确,年金基金可投资的永续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续债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其中,非公开募集的永续债可无债项评级,但其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需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有利率跳升条款;其中,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可无利率跳升条款,但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需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
华泰固收研报指出,本《通知》对永续债投资资格的认定备受关注,供求双方都吃下“定心丸”。其中,我们在8月份曾经提示银行永续债需求风险,源于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过程中,老账户不能新增永续债投资,新增的现金管理产品也不能投资永续债,导致需求群体断崖式萎缩,从而面临重定价风险。但是,银行仍有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的旺盛需求,亟需新的需求群体。而央企和银行永续债用于上述违约概率低、静态收益高、流动性稍弱等特点,符合年金账户的配置需求,我们看到近期永续债需求有所提升可能源于此。不过,除了评级要求之外,会计上如何处理通知中没有给予明确,我们理解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
境内投资新增更多投资工具
在境内投资范围上,《通知》明确,年金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年金基金投资政策的目标之一是为年金基金提供更多有效的投资工具,积极应对金融市场变化。本次《通知》新增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经研究,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有利于丰富年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还表示,有些投资品种已不适应投资要求,此次调整出投资范围:
一是剔除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主要考虑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收益预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动配置的意愿不高。
二是调出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考虑资管新规出台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已发生实质性变化。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管理难度较大,底层资产容易超年金投资范围而产生合规风险,而且由于整体规范还未到位,尚难以研究列明可纳入年金投资的条件。
三是剔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主要考虑该类品种的市场容量进一步缩小,原规定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无法再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稳定的固定收益。
在调整投资范围基础上,《通知》明确新增加品种的投资准入条件,明确相关投资品种的个股个券集中度限制。此外,为满足年金基金对稳定收益类非标资产的投资需求,对年金基金可投资非标产品的发行主体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但相应提高信托产品豁免外部信用评级的条件,并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品种的信用增级要求。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