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前后风险等级不变
发布时间:2018-4-23 09:03阅读:676
本报记者 张利静
4月2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通知,调整《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据此次调整,铁矿石期货的风险等级仍为R3,引入境外交易者前后的风险等级不变。市场人士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此次调整将便利原有交易者参与国际化后的铁矿石期货市场,保障国际化业务实施后的市场平稳过渡。
据了解,中期协自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C1至C5共五类。与之相应的,期货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为R1至R5级。按调整前的规定,铁矿石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后,风险等级从R3调整为R4。
据悉,铁矿石期货自上市以来,市场运行稳健成熟,交易规模和流动性充足。大商所积极稳妥的推进国际化业务,在保持现有铁矿石期货合约和基础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在现有平台引入境外交易者,交易、风控相关制度均与现有市场模式基本一致,市场交易者面临的风险并无明显增加。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相关规则实施后,新开户的境内外交易者需符合适当性相关要求才可以参与铁矿石期货交易。同时,国际化规则实施前已开户的境内交易者可直接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不需要重新审核适当性,便利原有交易者参与市场。
在此背景下,中期协对于指引中“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其中,R3级从“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特定品种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之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同时,R4级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删除原有的“特定品种”内容。这意味着铁矿石期货风险等级仍为R3,风险等级要求在国际化实施前后保持一致。
冠通期货副总经理湛晓霞表示,此次调整在保证市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大量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的交易者在引入境外交易者后可以继续参与铁矿石期货交易,有利于维护铁矿石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平稳过渡,减少对原有市场交易的影响,对于现阶段期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银河期货客服中心客服总监张萌认为,此次调整将有利于现有存量客户参与铁矿石期货交易,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推动期货公司更好服务现有客户和开发新客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