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
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标准化期货合约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易时间条款。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有些品种还有夜盘。
4.报价单位条款。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5.合约名称条款。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10.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最简单的期货合约表现形式为“标的物名称 到期年月或”标的物英文代码 到期年月”。例如, 对于合约“苹果2305”/“AP305”,“苹果”为标的物名称,“AP”为苹果代码,“2305”和”305“表示这支合约将于2023年5月到期。如果想查询其他期货合约的信息,可以下载同花顺期货通app或PC版,在搜索框中输入合约名称或关键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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