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行权中,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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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期货 孟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你好,期权合约行权中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应合约按照上交所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
(1)期权合约行权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收盘,投资者对其持有的实值认沽期权提交行权申报的,中国结算对因合约标的不足未通过有效性检查的行权申报,按照上交所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则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2)期权合约交收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收盘,对于行权交割中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部分的。
(3)出现《交易规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异常情形,或者上交所认为其有必要的。
除上述情形之外,对于行权交割中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部分,按照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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