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持股期限≤1个月的,全额;
②、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1年的,免征。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②、税率:30%。
③、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④、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其他规定:
①、基本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取得。
②、特别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税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③、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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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3-26 21:5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