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客户单边持仓规模≤4万手,非期货公司会员8万限仓,客户4万限仓;客户单边持仓规模>4万手,非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单边持仓*20%,客户限仓=单边持仓*10%
(一)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参与者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发布于2022-2-22 10:0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