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度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权: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发布于2022-2-21 17:02 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