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可转债,T 日申报转股,**T+1 日新增股份到账并上市流通**。
(1)核心结论
T 交易日提交有效转股申报,当日清算完成股份登记,**次一交易日 T+1 日,新增股票就可以卖出**,享有和原有普通股同等股东权益。
(2)业务规则
仅在转股期内可以申报;当日买入可转债,当日就能提交转股。不足 1 股的零碎部分,T+1 日兑付现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有 18 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上市卖出。
(3)适用场景
沪深交易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统一适用;北交所可转债规则逻辑一致。
(4)关键区分
T 日:提交转股委托,转债冻结;T+1 日:股份登记完成、可交易。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需要等待限售期满才可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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