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行可交换债,质押股票数量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套要求。
(1)核心结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质押股票数量**不少于全部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预备交换股票(质押标的)募集说明书公告前 20 日均价市值的 70%,足额质押预备交换股份。
(2)质押标的要求:质押的预备交换股票,换股期内需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冻结、质押等权利瑕疵。
(3)存续期补仓:存续期间如果换股价格下调,导致质押股票数量不足以覆盖全部换股所需股数,发行人必须补充质押对应股票并完成登记。
(4)孳息一并质押:质押股票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孳息,自动纳入质押担保范围。
(5)区分要点:70% 是公开发行可交债**市值上限**,不是股数比例;私募可交债规则直接要求质押股数≥可交换所需股数,二者规则口径不一样。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7:1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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